一、汽車報廢標準有哪些規(guī)定
《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(guī)定》第四條: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,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(yè)。
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(yè)按規(guī)定進行登記、拆解、銷毀等處理,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、號牌、行駛證交公安機關**管理部門注銷:
(一)達到本規(guī)定第五條規(guī)定使用年限的:
(二)經(jīng)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 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;
(三)經(jīng)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**技術后,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 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:
(四)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(xù)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。
二、車強制報廢后,車牌是否保留
車強制報廢后,想保留車牌需要當事人曰請,并且滿足一定的條件。
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,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,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。
由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;
(二)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
(三)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**安全違法行為和**事故處理完畢。
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中,有一條是機動車達到了規(guī)定的使用年限。值得注意的是,不同類型的機動車,對應的使用年限并不一樣。對于已經(jīng)達到 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,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向機動車回收企業(yè)申報報廢。
機動車回收企業(yè)應當確認機動車并解 體,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》。如果不報廢還繼續(xù)駕駛上路的話,一旦被交**查到那就是12分罰款2000以下,同時還會沒收車輛。